尚未完結的“六堡茶”品牌保衛戰
樓子水
六堡茶歷史悠久,興于唐朝,盛于明清,是海上絲綢之路運銷的重要商品。新中國成立后,六堡茶產業又獲得了較大發展,產地擴展到賀州、貴港、河池、桂林、百色等地的20多個縣市。“六堡茶”在茶葉行業和兩廣地區、東南亞國家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毫無疑問,“六堡茶”品牌屬于梧州市人民,屬于廣西人民。
因為歷史原因,梧州市的有關單位和企業沒有注冊與“六堡”或者“六堡茶”相關的地理標志商標或者普通商標。四川某企業從1996年開始,先后申請注冊了與“六堡”“六堡茶”有關或者近似的20個茶葉商標。
“六堡”“六堡茶”等商標被四川某企業注冊后,梧州市原來使用過“六堡”“六堡茶”商標的企業在不擴大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繼續使用“六堡”“六堡茶”商標,六堡鎮的茶葉企業也可以標注“六堡茶”名稱。但“六堡”“六堡茶”公共品牌被外地企業注冊,對梧州六堡茶產業發展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比如:《商標法》法律意義上的正宗六堡茶在四川不在梧州;梧州申請“梧州六堡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不能獲準注冊;更關鍵的是梧州市沒有辦法管控所有標稱“六堡”“六堡茶”的茶葉品質,有可能出現的一個災難性的后果是六堡茶品牌市場初步認可了,外地六堡茶也多了,最后出現“品牌公地悲劇”。
不能保障品質的產業是不可能做成大產業的,品牌被掌控在別人手里的產業更加不可能做成大產業。為此,梧州市的有關部門和企業多次籌劃拿回原本屬于梧州市人民的“六堡”茶商標。據了解,梧州市方面曾經與四川某企業洽談過購買“六堡”茶商標,2012年曾以四川某企業3年不使用“六堡”茶商標為由申請撤銷“六堡”茶商標注冊,2016年又以對方申請注冊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等為由請求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六堡”等7件茶商標進行無效宣告,因為多種原因,都沒有成功。
但梧州市方面沒有停止梧州六堡茶提質升級和品牌建設的步伐,近年梧州六堡茶產業獲得長足發展,在國內外的影響日增。2011年3月,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對"六堡茶"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2017年1月1日國家標準《黑茶第四部分:六堡茶》正式實施。正因為梧州市的這些努力,為六堡茶品牌保衛戰打下了堅實基礎。
另一方面,四川某企業作為“六堡”茶商標的注冊企業,無論是生產還是品牌推廣都沒有大的動作,生產茶葉還是委托其他企業代加工。并且該企業怠于對自身注冊的“六堡”茶商標專用權的維護,市場上生產、銷售“六堡茶”的企業多達數萬家,他們沒有采取過任何措施維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從2017年3月1日起實行。該規定第十條規定:訴爭商標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屬于商品通用名稱的,應當認定為通用名稱。
上述規定為六堡茶被認定為通用名稱提供了法律依據。六堡茶的悠久歷史和國內市場多達數萬家的六堡茶生產銷售企業,可以證明六堡茶事實上已經成為通用名稱。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成為通用名稱的,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
廣西老來瘦六堡茶有限公司和廣西中北富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敏銳地抓住了這個機會,由廣西老來瘦六堡茶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由廣西中北富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免費代理,于2017年5月22日以六堡茶已經成為通用名稱作為主要理由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六堡liubao”(文字橫排下面加拼音liubao,注冊號1137381)“六堡”(橫排,注冊號11666669)“六堡”(豎排,注冊號7992800)“六堡茶”(注冊號11666678)四個商標在“茶”商品上的注冊。2018年2月,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下達了撤銷上述四個商標的決定。
四川某企業就“六堡liubao”(文字橫排下面加拼音liubao,注冊號1137381)商標被撤銷于2018年3月12日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放棄了其他三個被撤銷商標的復審權。2019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已經劃轉到該局)下達了復審決定書,撤銷第1137381號第30類“六堡”商標在“茶”商品上的注冊。
四川某企業不服,于2019年8月5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決定。2020年4月2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下達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申請撤銷“六堡”茶商標以及其后的訴訟過程中,梧州市有關單位、企業和很多業內人士對廣西老來瘦六堡茶有限公司、廣西中北富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給予了大力支持,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廣西六堡茶文化研究會名譽會長梁北雄等同志還建立了一個群,隨時向廣西老來瘦六堡茶有限公司、廣西中北富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供有關材料。
但六堡茶品牌保衛戰尚未完結。四川某企業對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不服,已經于2020年5月9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四川某企業上訴的主要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于通用名稱,一般以商標申請日時的事實狀態為準。核準注冊時事實狀態發生變化的,以核準注冊時的事實狀態判斷其是否屬于通用名稱。但一審法院判決時認為“判斷某商標是否屬于通用名稱時,一般以提出撤銷申請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判斷”,一審法院對通用名稱時間節點的判斷已違反最高法院規定,應予以撤銷。
目前北京市高院的判決尚未下達。 如果北京市高院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六堡茶品牌保衛戰基本可以告一段落。如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我們仍然有信心有理由將六堡茶品牌保衛戰進行到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訴爭商標屬于法定的商品名稱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通用名稱。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的,應當認定為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被專業工具書、辭典等列為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考。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一般以全國范圍內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為判斷標準。對于由于歷史傳統、風土人情、地理環境等原因形成的相關市場固定的商品,在該相關市場內通用的稱謂,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通用名稱。 四川某企業在1996年申請注冊“六堡”茶商標時,“六堡”茶就已經成為通用名稱,這可以舉出大量的證據證明。如此,“六堡”茶商標仍然應該被撤銷。只是需要我們做大量舉證工作。
從四川某企業申請注冊的與“六堡”“六堡茶”有關或者近似的20個茶葉商標中,我們可以看到該企業2020年3月28日又獲得了“六堡”在茶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權,注冊號為31070295A。我們需要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這一注冊商標,并可以采取一攬子行動,一并申請撤銷四川某企業原來注冊的“六堡生茶”等茶商標。今后我們要加強對六堡茶品牌惡意搶注的檢測工作。如果在四川某企業申請注冊“六堡”茶商標的公告階段,我們就提出異議,阻止其注冊,保衛六堡茶品牌的程序就要簡單得多。
除四川某企業之外,還有其他很多人搶注與“六堡”“六堡茶”有關或者近似的茶葉商標,這對六堡茶品牌的建設和保護都是不利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六堡茶品牌保衛戰將永遠不會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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