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材料: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五、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六、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七、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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